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2026-07-18 21:24:08|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浏览次数: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需要安排职工机动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不确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如何申请?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当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修订后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即标准工时制)。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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