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如何处理?

2026-07-18 20:32:58|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浏览次数:

问: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确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向劳动者进行释明,告知其可以变更请求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劳动者坚持不变更,应当驳回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并告知劳动者可以另行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问: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违法情形,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应当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的相关事实和用人单位逾期未履行的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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