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能否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2026-07-16 16:14:17|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浏览次数:

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中的规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因社会保险费属于工程造价之一,应在结算工程价款时予以扣除。

注: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费用。包括: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5)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

其他应列而未列入的规费,按实际发生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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